释义 |
法律主观: 你把车卖掉了,你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去年我们做了一起与你一样的案例。 2009年,我们的一个当事人将一辆城市货运的小面的买给了他朋友,但是牵扯到运营证的问题,所以一直都没有过户,在2010年8月该货运车将一人撞成了6级伤残,医疗费、误工费、损害赔偿费等花费了22万余元,当时交强险只赔付了7.8万元,后来受害者将我们当事人及车主一并起诉至法院,经我们精心准备答辩,细心举证。最终法院判我们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