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付了定金还能谈价格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付了定金还能谈价格吗 交了定金签合同是否还能谈价格 当然可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且发生法律效力,但还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的价格条款。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已经签了合同,交了定金,说明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则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时成立生效。已经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另外,定金合同则自交付定金时生效。 2、尽管合同已经成立并且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这是基于诚信原则。但是,民法的原则同样包括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订立合同,自然也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所以,民法典同时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变更合同。 3、尽管当事人交了定金,签了合同,但还是可以通过协商来变更合同,价格条款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自然也是可以变更的内容。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对方充分协商、讨价还价,变更合同条款。 二、定金有哪些法律效力 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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