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去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如果是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其他条例明确规定了申请管辖地的,按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