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比如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照、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 二、以连续居住年限、就业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三、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资格。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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