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失业原因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释义
    失业原因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
    1、重新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实现重新就业后,自然就不再属于失业人员,应当停止其失业保险待遇;
    2、征服兵役。失业人员入伍后,不再具有失业人员身份,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移居国外。失业人员移居境外,其在境外就业、生活等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难以掌握,所以移居境外的失业人员也难以继续享受各种失业保险待遇;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生活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拒不接受工作或培训。如果失业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这些机构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则表明这些失业人员并不是没有机会就业,而是在有机会的情况下放弃了就业,不应当让其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19: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