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遇到以下情况不得施工: 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及其它作业地点存在无风、微风或瓦斯积聚、超限的。 2、局部通风机存在无计划停电停风、盲巷未及时封闭或缺栅栏、警标的。 3、局部通风机无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分风切换装置或发生循环风的。 4、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C (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C)时未停止作业的。 5、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开关闭锁装置失效、未执行停送电制度或停电检修无措施、未挂警示牌的。 6、擅自甩掉开关三大保护及各类(照明、煤电钻、皮带)综合保护装置及水泵电机接地极的。 7、矿井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小绞车固定不牢靠或声光信号不完善、斜巷防跑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传动部位防护设施不齐全或不完好的。 8、防排水系统设施、设备缺失或不可靠、排水能力不符合规定,水文地质极复杂矿井排水泵无独立供电线路、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无双回路电源的。 9、采掘工作面临时支护不到位、空顶作业或平行交叉作业、支护强度或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上下顺槽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10、锚网巷道大断面或交岔口无双重支护的。 11、矿井、采掘工作面发现透(突)水征兆、自燃发火征兆、冒顶征兆的。 1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继续作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