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何谓“保护”,作为学校来讲,就是保障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它包括外来的非法侵害和学校本身不良教学的侵害,也就是说应尽到自己的最高注意义务。在校学生有违学校纪律时,学校和老师应采取正确的方法予以教育、引导,并禁止用一切非法的手段来予以解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文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