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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益债务与破产债权在法律上的界定
释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包括共益债务的定义、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的界定、共益债务的发生时间、共益债务与破产债权的关系以及构成共益债务的具体情形。
    法律分析
    一、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1、破产申请受理后因与债务人有关的诉讼或仲裁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共益债务。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以及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支付的费用,管理人以债务人的名义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等等,这些费用是属于破产费用还是共益债务,存在不同的理解。
    2、双务合同继续履行前已产生尚未支付对方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是否属于共益债务。破产法第42条规定,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该共益债务是否包括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已经产生而未支付给相对人的债务(包括违约金等违约损害债务),存在理解上的分歧。
    3、共益债务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可分为两大部分:破产程序开始前发生的债务为破产债权;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二、共益债务是破产债权吗?
    共益债务不是属于破产债权。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三、哪些债务构成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结语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有着明显的区别。共益债务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债务。与此不同,普通破产债权仅指在破产程序中产生的债权。共益债务具有积极意义,如双务合同履行等,而破产债权则是指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共益债务包括请求履行合同、财产管理、不当得利、劳动报酬、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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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