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股东?法律地位如何? |
释义 |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的人。股东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的人。而股份有限公司中存在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也同样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法律地位为:1、股东享有股东权。即指股东依其所持股份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或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义务,享有权利。2、股东一律平等。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按所持股份的性质、数额享受平等待遇。 一、股份公司股东撤资需要什么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撤回投资的,只能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撤回,转让股份时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份转让】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份转让的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的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公司成立后多久可以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的,要按照规定办理。公司章程没有相关规定的,自公司成立后即可转让,但是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认购权。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不是发起人则无此时间限制。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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