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二手房买卖的双方有什么限制吗 |
释义 | 一、民法典二手房买卖的双方有什么限制吗 民法典规定,进行二手房买卖时,对双方当事人的限制是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出卖方是房屋的所有人、二手房买卖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样买卖行为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约定定金吗 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是必须约定的,是否需要支付定金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约定了定金后,买受人交付全款时,定金将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且,交付购房定金后,若是出现违约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将会产生以下的法律后果: 1、买受人交付定金后又不履行约定,交付剩下的房款的,将损失定金利益,不能拿回来; 2、出卖人交付定金后又不履行约定,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现在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定金已经变成普遍现象,所以若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定金,要注意以下几点: 1、约定定金时,要以书面形式,可以签订定金合同或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 2、约定定金时,对定金数额可以协商,但是按规定不得超过房价款的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只能作为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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