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按照全国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所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换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到工商部门换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请立即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完成相关税务事项变更。因此,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包括了原来的税号,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因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原来的税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