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第十条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根据《拍卖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拍卖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6)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成立信托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3、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场的状况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法律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七条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可以将信托分为四类: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自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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