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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是什么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省政府办公厅内设18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办公室)。
    (二)会议处。
    (三)综合处。
    (四)调研处。
    (五)督查处(省政府督查室)。
    (六)政策法规处。
    (七)秘书一处。
    (八)秘书二处。
    (九)秘书三处。
    (十)秘书四处。
    (十一)秘书五处。
    (十二)秘书六出。
    (十三)政务公开与信息化处(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十四)人事处。
    (十五)行政处。
    (十六)参事处。
    (十七)文史处。
    (十八)省政府总值班室。
    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机关党委。
    驻厅纪检监察组。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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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