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只要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先后(先签名与先盖章)同具效力。盖印章与签名同属于确认程序,在效力上确认上没有程序先后的明确区别,在同一文件中可以是两者同具有,也可以是仅具有答名或只具有盖章,都产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