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在年龄方面为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作出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 1、十六周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对法律规定的特定犯罪负刑事责任; 3、不满十二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有以下刑事责任: 1、要求承担主刑的刑罚。 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要求承担附加刑的刑罚。 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附加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