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婚男子与情人育有一子,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
释义 | 在中国,非婚生子女落户的流程如下:子女的父母可携带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前往父或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调查证明等。对于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直接到派出所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则需要接生人出具证明。弃婴的出生登记则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法律分析 1、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 2、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3、需要的材料 一)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二)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非婚生子女如何落户 非婚生子女落户流程如下:可由子女母亲或父亲持户口本、身份证、子女的《出生证明》向子女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亲也可随母亲。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首先应到户籍所在地或生育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缴费后,携带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可前往孩子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对于非婚生子女,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婴儿落户可随父亲或母亲,而弃婴应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请按照相关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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