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份之债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按份之债的债务人应当为二人以上; 2、按份之债的标的应当为可分标的; 3、按份之债应当事先约定债务份额; 4、法律规定的其他按份之债的成立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