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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赔完之后,肇事者还用赔吗
释义
    保险公司赔偿完毕之后,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
    因此,侵权人只需要赔偿保险公司即可。但是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不足部分。
    一、保险代理纠纷管辖
    因保险代理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财产保险代理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代理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险公司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力。是指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
    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的这种行为,就称为代位追偿;其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代位追偿权。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了对事故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但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才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权利主体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是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对价,如果保险人尚未支付这个对价,则不得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
    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仅限于保险赔偿金额范围。
    二、对方全责无保险怎么赔
    发生交事故,全责对方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对方不赔付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您可以先向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
    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所以,当对方全责但是没有买保险时,就可以申请代位赔偿。
    三、交强险有代位求偿权吗?
    交强险一般没有代位求偿权,这是由于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
    代位求偿权和追偿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
    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立法目的不同
    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者分担违法成本。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公平。
    3、法律性质不同
    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都是法定的权利,但其性质不同。
    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追偿权人和被追偿人之间存在基础的合同关系。《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追偿权,实际上是保险人代受害第三人之位,向侵权人求偿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位求偿权本质属于债权的法定转移。即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当然地、直接地转移于保险人。尽管实践中保险人在支付赔偿款的同时,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出具权益转让书,但是该转移实际上既不需要被保险人作出意思表示,也不需要通知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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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