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开庭怎么说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开庭时,犯人是可以说话的,因为在法庭调查阶段和举证质证阶段,被告人要回答公诉人和法官的询问,并要谈质证意见。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通常询问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等等,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被告人需要回答;在举证、质证阶段,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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