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公办学校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 2.民办学校没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的。 3.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或超出审批范围招生的,未与公办学校同步且提前招生的。 4.公办和民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 5.公办和民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