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谁有权解散债权委员会?
释义
    解散债权人委员会在完成清算前,不能被解散,一定要等到所有债权全部清理完成后解散。债权人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由谁做决定解散公司
    法律分析: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有:1、申请人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2、须存在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的情形;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法人是否有权解散公司?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是没有权利解散公司的。如果想解散公司,就必须拥有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同意解散公司,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监察委员会监督的对象
    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余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余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余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余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余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公司解散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解散后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如下:公司解散时,依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转股的条件是什么,股东有权转股
    债权转股权的条件:债权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法的;经判决或仲裁确定的;或者被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等条件。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该内容由 沈旭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15: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