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成年人改名不需要经过父母同意,未成年人需要父母双方同意才能改名。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但更改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由于父母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虽然有姓名权,但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只有特殊情况下,子女才可以在父母姓氏之外选取其他姓氏。如具有法律规定的可选取其他直系血亲的姓氏、选抚养人的姓氏、根据少数民俗的风俗习惯选取的姓氏等。此外在实践中,该父母之外的姓氏手续比较繁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