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
释义 | 离婚时,非股东一方要求分割股权,可在保证公司人合性的前提下,对其股份折价补偿。若未持股配偶不同意折价补偿,则不予支持。涉及共同财产中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可协商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或以同等价格购买。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的可成为该公司股东,证据可为股东会决议或书面声明。 法律分析 离婚时,如果非股东一方要求分割股权,但与股东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且坚持要求分割股权,人民法院可以在保证公司人合性的前提下,对另一方请求分割的股份进行折价补偿。如果未持股配偶一方不同意折价补偿,但坚持要求分割股权,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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