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龙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需要的材料 1、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文件,并载明产权 2、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文件 3、申办非营利性学校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申办营利性学校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5、举办者身份证(或社会组织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 二、龙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的办理流程 1、审查与决定,现场勘察人,专家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报告。 2、审查与决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决定。 三、龙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办理的法律依据 1、《教育法》(2015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职业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4、《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