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滞纳金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1、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房产契税的房地产登记部门无法核发产权登记证书、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法办理户口,同时由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2、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几种情形: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买受人必须在违约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者以其他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并留下相关的证据,否则将无法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