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验车需要下列材料: 1.《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 3.行驶证(正副页);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 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 9.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 10.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 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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