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供暖季结束之后根据燃气使用量情况进行统一发放。气费补贴发放期间,凡持有市民政局下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本年度下发的《特困职工家庭优待证》的燃气用户,可持2021年1月―12月的气费收据到清水河南路31号公司客服大厅领取气费补贴。办理时间为每天8:40—11:40,14:10—17: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办理该业务)。天然气用户每户每月使用在10立方米(包括10立方米)以内的按0.57元/立方米补贴,超出部分不补贴;管道液化气用户每户每月使用超过2立方米(包括2立方米)按每户15元/月补贴,不足2立方米按实际用量7.5元/立方米补贴。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