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燃气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按燃气设备购买安装总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的补贴金额不得超过2700元。针对储气设施的建设,国家也会适当补贴。当建设加气站或是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的设施有效库容、安全的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的补贴标准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一、农村燃气补贴政策 1.当地储气设施的建设补贴,针对储气设施的发展建设,国家现在也会进行适当的补贴。 注意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2.购买及安装设备的补贴,按燃气设备购买安装总投资的百分之七十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会超过2700元。 3.天然气使用的补贴,采暖用气有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仅限采暖期使用,使用补贴暂行3年; 二、天然气补贴办理流程如下: 1、A类指采暖季前后两次表底数抄录齐全的用户;市燃气集团组织人员依据《分户采暖居民用户补贴登记表》,持POS机入户将补贴量直接写入用户燃气卡;用户在《分户采暖居民用户补贴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完成补贴; 2、B类用户指已经查到采暖季前表底数的用户,可以通过按入户补贴之日扣减生活用气的方法推算补贴量; 3、对C类用户入户查表,记录当前表底数,再进行相应的补贴。 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