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
释义 |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 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购房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此外,对家庭总资产净值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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