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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亲属死亡证明哪里开
释义
    一、亲属死亡证明怎么开
    补办死亡证明,等拿到了死亡证明之后再继承遗产。人死亡后是应当具有死亡证明的,如果没有这个证明就无法证明这个人已经死去,因此死亡者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以通过一些途径获取死亡证明,这些途径如下:
    1、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2、未入医院在居住地正常死亡或病故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意外死亡或公安机关立案确定死因的由公案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4、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二、爷爷去世多年死亡证明怎么开
    死亡证明开取流程分以下三类: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三、亲属证明怎么开?
    根据我国有关亲属关系证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步骤主要是:准备好申请人以及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他们身份的材料,然后到本人户口的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地进行亲属关系证明的办理。
    关系证明的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农民死亡证明怎么开
    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
    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
    已经在火葬场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公民非正常(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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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