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姐姐有抚养哥哥弟弟的义务吗? |
释义 | 兄姐有抚养弟妹的义务,但一般情况下,抚养义务由父母承担。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无力抚养的弟妹有扶养义务。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年龄、父母经济条件和孩子意愿确定。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特殊情况可随父;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要求时需考虑特殊情况和孩子意愿;八周岁以上子女双方争执时,要尊重孩子意愿。父母有抚养义务,兄姐有条件的扶养义务,抚养权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确定。 法律分析 一、姐姐有抚养哥哥弟弟的义务吗? 哥哥姐姐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由其父母承担,除非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哥哥姐姐有负担能力的,有扶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 二、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哥哥姐姐没有,要想确认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考虑孩子的年龄,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条件以及孩子的个人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儿童来说,如果双方对抚养权争执不下,要充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进而确定抚养权的归宿问题。 结语 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义务一般由父母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兄姐对于无力抚养或缺乏劳动能力的弟妹有扶养义务。孩子的抚养权应考虑年龄、父母经济条件和孩子个人意愿。对于8周岁以上的孩子,如父母争执不下,应尊重孩子的意愿来确定抚养权归属。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而兄姐则没有此义务。确立抚养权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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