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合同到期不续签企业要赔偿吗 |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要支付赔偿金。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员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的,那员工每工作满1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职超过10年或不到10年退休;2、初次实施劳动合同制;3、重新制定劳动合同;3、一年内没有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
| 随便看 |
- 国企正式工算体制内的人吗
- 国企正式工算体制内的人嘛
- 用人单位什么时候与劳动者建立用人关系? -法律知识
- 用人单位什么时候与劳动者建立用人关系?
- 什么时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效
- 用人单位什么时候与劳动者建立用人关系
- 用人单位什么时候与劳动者建立用人关系?
- 什么时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效?
- 中止审理就可以一直不判决吗
- 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
-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
- 民法典中起诉离婚,一审判不离,冷静期 -法律知识
- 中止审理就可以一直不判决吗
- 中止审理就可以一直不判决吗
- 中止审理就可以一直不判决吗
- 中止审理就可以一直不判决吗
-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
- 中止审理就能一直不判决吗
- 民法典中起诉离婚,一审判不离,冷静期?
- 民法典中起诉离婚,一审判不离,冷静期?
- 民法典中起诉离婚,一审判不离,冷静期?
- 中止审理就能一直不判决吗
- 最新民事诉讼法停止审理的规定
- 民法典中起诉离婚,一审判不离,冷静期 -法律知识
- 民法典中起诉离婚,一审判不离,冷静期
- collection of labor regulations
- collection of literary works
- collection of loan
- collection of super tax
- collection of tax payments
- collection order
- collection-payment relation of taxation
- collection per procuration
- collection with acceptance
- collection without acceptance
- collective
- collective act
- collective action
- collective agreement
- collective appraisal
- collective bargaining
-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 collective bargaining power
- collective behavior
- collective capitulation
- collective conditional recognition
- collective contract
- collective contract of labor
- collective contracts law
- collective controvers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