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的手续的办理方式: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以及其他材料。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作出受理决定的并立案。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失败的经过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