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原告目前的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被告的居住证、暂住证等文件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如你还有其他方面的疑惑,可以具体讲讲情况,我们可以为你做出进一步的专业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