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
释义 |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规定及轮流抚养条件: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规定:两岁以下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岁以上子女由法院判决,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为《民法典》。 轮流抚养条件:争拒养态度相同、子女年龄在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住址相近、轮流抚养周期为半年或一年。 法律分析 一、关于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有如何规定 1、夫妻离婚子女抚养的规定有: (1)两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岁以上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轮流抚养的条件有哪些 1、争养或拒养子女态度坚决且条件基本相同,矛盾有可能激化; 2、子女年龄必须在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如子女年满10周岁,则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住址相距不是很远,以在同一市区内居住为宜,这样有利于子女入学、入托和生活的方便; 4、轮流抚养的周期以半年或一年为宜,如子女已上学,应在每年开学前搬到抚养处生活。 结语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的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对于两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岁以上的子女,如父母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则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轮流抚养的条件包括态度坚决、年龄在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住址相近、周期以半年或一年为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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