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
释义 |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及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离婚夫妻可以通过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时需签订离婚协议,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如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准予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一方负担,双方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子女有权要求超过规定数额的抚养费。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及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法律分析 有共同抚养权。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抚养孩子或者轮流抚养孩子,法院是准予的,离婚后通过协商是可以轮流抚养孩子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离婚后,夫妻仍享有共同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夫妻可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轮流抚养子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准予离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应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同时,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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