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标准由法院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