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在新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民间纠纷在不断发展、变化,并且呈现出许多新特点,主要体现在民间纠纷的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纠纷的性质复杂化,以及诉求复杂化、表现激烈化、相互关联化、化解难度大等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在新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民间纠纷在不断发展、变化,并且呈现出许多新特点,主要体现在民间纠纷的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纠纷的性质复杂化,以及诉求复杂化、表现激烈化、相互关联化、化解难度大等特征。这些矛盾纠纷往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民生问题,影响党群关系,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这就需要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用多种方式灵活调解这些纠纷,不宜固守一种方法和模式。针对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相对简单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可以帮助当事人进行分析,提供参考意见和方案,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对相对复杂、矛盾尖锐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