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权。根据规定,欠缴电费后,如果经过电力局催告仍不缴纳电费,电力局经过批准后有权停电。 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 第六十六条 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