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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合同无法解除的情形
释义
    无法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是: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不得解除。
    一、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要赔偿吗
    受托人因过错,致使委托人受到的损害,应当由受托人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合同委托终止的法律后果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为:1、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2、别人接手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3、因不可抗力委托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三、合同签订人死亡后合同怎么处理
    委托人死亡的,一般情况下,委托合同终止。委托合同的成立,是以双方信任为基础,为人格专属的法律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
    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与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否取得互相的信任还是未知数,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法律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委托合同可以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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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5: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