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
释义 |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违约责任有哪些?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是指委托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主要有以下几项: 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 3、逾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责任。委托人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研究开发人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委托人。如所得利益不足以抵偿有关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一、如何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签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首要条件是,应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经费、基础设施、技术情报资料等条件。同时还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从中选择可行的研究开发方案,以避免重复研究开发。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住所或地址; (2)开发项目的名称; (3)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4)研究开发计划; (5)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6)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7)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8)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9)风险责任的承担; (10)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1)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2)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3)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4)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15)争议的解决办法; (16)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如果属于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还应附项目计划书、任务书以及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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