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 |
释义 |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的的情形有: 1、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者投资不足; 2、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不及时; 3、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协作配合不及时、不紧密。 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如下: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委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投资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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