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我三千多块钱不还怎么办 |
释义 | 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去解决。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民事纠纷不赔偿该怎么办 发生民事纠纷后,如果责任方不赔偿,受害方可以和责任方双方先行协商,来解决纠纷,也可以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化解矛盾。 如果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不想调解,如果双方有约定仲裁的,可以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如果裁决后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仲裁条款,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决。 二、民事责任方不赔怎么办 发生民事纠纷后如果责任方不赔偿,受害方可以和责任方双方先行协商,来解决纠纷,也可以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化解矛盾。 如果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不想调解,如果双方有约定仲裁的,可以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如果裁决后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仲裁条款,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决。 三、借钱不还属于啥纠纷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因为民事法律关系比如借款、买卖合同形成的欠款属于民事纠纷。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取证去法院起诉解决。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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