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拒绝辩护的法条在以下情况下适用: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情形之一的,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