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行收贷导致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破产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因已经出现破产原因,则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及时申请破产而导致企业职工、社保和税收、其他债权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则其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必然增加。 破产申请是一个及时有效的止损途径,是确保各个债权人公平受偿、实现权利最大化的最为高效的一种手段和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