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如下: 1、对企业管理者来说,短期偿债能力的强弱意味着企业承受财务风险的能力大小; 2、对投资者来说,短期偿债能力的强弱意味着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和投资机会的多少; 3、对企业的债权人来说,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强弱意味着本金与利息能否按期收回; 4、对企业的供应商和消费者来说,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强弱意味着企业履行合同能力的强弱。 短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以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它反映企业偿付日常到期债务的能力。对债权人来说,企业要具有充分的偿还能力才能保证其债权的安全,按期取得利息,到期取回本金;对投资者来说,如果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发生问题,就会牵制企业经营的管理人员耗费大量精力去筹集资金,以应付还债,还会增加企业筹资的难度,或加大临时紧急筹资的成本,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