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一名保安有案底可以考保安证吗? |
释义 | 保安员不能担任保安员的情形,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人员;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人员;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人员。 法律分析 具体看什么案底,有以下案底的,不可以考证。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拓展延伸 保安证考试要求及申请流程 保安证是从事保安工作的必备证件,考取保安证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和通过相应的考试。首先,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其次,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内容。考试内容通常包括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申请人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申请人可以向当地公安局或保安服务公司咨询具体的考试要求和申请流程。一般而言,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格,提供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培训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缴纳一定的考试费用。通过考试后,申请人将获得保安证书,才能合法从事保安工作。记得及时更新证件,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结语 保安证是从事保安工作的必备证件,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一些情形下是不得担任保安员的。这些情形包括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以及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因此,申请人在考取保安证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合法从事保安工作需要持有效的保安证书,并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四章 消防救援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四条 初任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 (一)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录,取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授予四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三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 (二)从消防员选拔任命为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按照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三)从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救援队伍调入的,或者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按照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三章 消防救援衔等级的编制 第十条 管理指挥人员按照下列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总监; (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副总监; (三)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副职:助理总监; (四)总队级正职:高级指挥长; (五)总队级副职:一级指挥长; (六)支队级正职:二级指挥长; (七)支队级副职:三级指挥长; (八)大队级正职:一级指挥员; (九)大队级副职:二级指挥员; (十)站(中队)级正职:三级指挥员; (十一)站(中队)级副职:四级指挥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二章 消防救援衔等级的设置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二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一)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二)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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