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调解是双方一起见面嘛? |
释义 | 法院调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调解需要双方到场,共同签署调解协议才生效。对于诉前调解,若双方均同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则需要双方到场;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则可以拒绝到场参加调解。 般来讲,民事诉讼案件立案的时候,立案登记表有一栏“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填“是”或“否”,另外开庭的时候,法官会再一次询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则首先进行调节,有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不会进行调节。双方同意调解案件,如果调解不成,则会转入正常的庭审步骤。 在庭审结束前,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同意调解,可以和主审法官提出,重新进入调解程序。 因此,是否调解,完全由 诉讼双方决定。如果大家觉得案子有商量解决的余地,可以同意调解,如果已经是针尖对麦芒,双方都不可能做出让步,则可以不同意调解,有法庭判决即可。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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