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只有一套住房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一、债务人只有一套房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怎么办 1、你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到法院起诉。借款的诉讼时效自借款人应当还款之日起两年;抵押物权的诉讼时效是从借款人应当还款之日起四年。 2、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如果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是不能执行的。除非住房比较大,可以给被执行人提供一套较小的房屋,然后执行大房。不过,在执行程序中可以由法院查封该抵押房屋,若老俩口不在了,不需要居住这个房屋了,法院也可以执行给你。 总之,你不起诉,债务可能会因为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你起诉了,债权永远是有效的,什么时间有财产可供执行,就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二、债务人只有一套房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怎么办 债务人中有一套住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人住房面积较大的,可以强制执行,并给予被执行人小面积住房居住,也可以给予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让其自行寻找住所。 2、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有住所可以供其居住的,可以强制执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移名下房屋的,法院可以撤销转移,并强制执行该房屋。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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