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营的合作社是否需要注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未经营的合作社是否需要注销? 合作社没有经营过需要注销。合作社注销流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如不予受理,要说明理由,办理的材料如下: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和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二、陆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办理是什么要求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一)成员符合法定人数: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材料 无。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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